【行业资讯】关于发布《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牛宝体育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11-15
 牛宝体育牛宝体育原标题:【行业资讯】关于发布《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牛宝体育牛宝体育原标题:【行业资讯】关于发布《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编制内容;5 成果要求;6 实施要求。

  委员:阎鑫娟 褚海全 祁冰 付青原陈锦红 魏彦 李学智马树信吴祖启 盛茂 吴玉杰 卢方超

  参编单位: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王 渊 原瑞增 贾云飞 姜涛 庞贵宣肖理中 王丽 李展 马彦伟 王小东唐元鑫 段飞 白卉 张灿 乔刚魏恺 王文生 贾铁军 裴玉宛 许艳杨永国 李冉 李慧慧 李涛 袁伟峰魏思彪 晋硕伟 安征 王放 范立

  1.0.1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牛宝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省辖市(含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县(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降低 50%以上牛宝体育。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 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 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2012 降低 60%~75%以上。

  零能耗建筑能是近零能耗建筑的高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和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可再生能源年产能大于或等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的建筑。

  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根据行政管理格局,以市、县(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管理的基本范围。

  根据所需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发展单元。

  3.0.1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行业资讯、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并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专项规划编制依据见附录 A。

  3.0.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3.0.3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3.0.4专项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一般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专项规划应明确绿色建筑发展近期与远期目标,并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3.0.6专项规划应包括基础分析、发展目标、规划分区、规划指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专项规划编制路线见附录 B。规划应明确必须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并根据实际提出相关预期性指标。

  3 环境与资源现状分析(气象、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能源、水资源等);

  6 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绿色建筑建设现状,绿色建材适宜技术及使用情况,绿色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要求落实情况,集中规模化推广情况等);

  7 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相关发展条件的综合评估,绿色建筑发展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4.0.3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绿色建筑发展禀赋,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应包含以下内容:

  专项规划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结合规划区域特点,提出高质量发展、低碳节能、绿色化改造与绿色建造等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4.0.4依据专项规划编制对象的范围合理划定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确定重点发展区域。规划范围可对应若干管理分区,一个管理分区可划分为多个目标单元。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域范围应结合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设置情况进行划定。

  1管理分区结合市县(区)管理范围,依据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 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边界、城市特定重点发展区域和各类园区地域边界进行划分;

  1) 目标单元的设置一般应以管理分区内的控制性规划编制单元为参照进行合理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突破控规管理单元边界,以管理分区内的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边界为界限;

  2) 根据需要可将目标单元进一步分为核心目标单元和基础目标单元,核心目标单元的指标要求应高于基础目标单元。

  4.0.5重点发展区域应结合该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绿色建筑等级和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

  4.0.6通过绿色建筑潜力分析将专项规划指标进行规划落实,将指标分解到目标单元。

  管理分区指标包括绿色建筑及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化改造面积、装配式建筑相关目标要求。

  4.0.7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指标应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并明确近期和远期规划目标。指标汇总表见附录 E、附录F。

  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能源供应、自然资源条件等确定,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指标:

  3可根据地方实际,将部分预期性指标调整为约束性控制指标,如超低能耗建筑(含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发展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指标及要求等。

  4.0.8结合城市更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项目库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建设周期等内容(见附录 F)。

  1 应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条件制定,宜包括政策保障、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技术支撑、宣传教育、资金与市场引导、质量监管等方面内容。

  2 应强调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多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5.0.1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表、说明书等。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

  5.0.2文本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目标与定位、管理分区与管控要求、目标单元与指标要求、近期规划、保障措施等。文本参考提纲见附录 G。

  5.0.4说明书是对最终形成的专项规划文本及相关图表的说明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划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2 基础分析: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公众问卷等情况总结;规划区域的建筑建设与规划的现状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回顾、现状分析;

  3 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析: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等发展目标、定位及技术路线 管理分区与目标单元划分说明:管理分区与目标单元的划分依据、方法说明以及分区列表;

  5 指标要求:各管理分区和目标单元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要求的情况说明;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的相关目标、区域或用地层面相关关键性指标应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编制或修编城市或区域能源、交通、绿地、水资源、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城市等专项规划时,应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充分衔接。